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单位名称: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防建设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参与房产开发项目审核审查有关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制定全县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造价实施监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资格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六)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构筑物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与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指导。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职责。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古民居保护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品牌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以及人民防空技术进步工作的推进。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制定并实施县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十)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资金、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十五)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批;承担保障性住房出租相关的管理事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审批;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资格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危房普查、统计及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指导监督房屋维修养护及房屋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及网签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武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 城乡规划管理、自然遗产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 县房产管理局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 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工程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和宣教股、房地产监理股(房产物业管理股)、政工人事股。